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8-22
快快评 | 新能源车“高保低赔”,需专属条款解围
index.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caijing1.html

 

高进低出,对谁都是赔本 " 生意 ",所以不会有人愿意。问题是,假如保险公司硬要你就范呢?

21 日新华社的一篇报道,揭穿了某些保险公司玩的把戏。天津市津南区法院发布的案例显示:车主李某购买了售价为 16 万元(享受 10 万元国家购车补贴,自己实际支付 6 万元)的某品牌纯电动轿车。购买商业保险时,李某按照车价 16 万元投保。后李某驾车发生事故,车辆全损。保险公司仅同意赔付李某当时购车实际支出的 6 万元。

让车主按照补贴前的高价格投保,但理赔时却按照实际支付的低价格理赔 …… 保险公司的 " 霸王条款 " 让不少新能源车主 " 吃了亏 "。" 高保低赔 " 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此,不仅需要消费者擦亮眼睛、避开套路和陷阱,还需要车险的规范以及监管部门的撑腰。因为就算消费者看穿了保险公司 " 暗招 ",仅凭自己的力量也难以博弈。

" 高保低赔 " 已经成为业内现象,而不仅仅是某一家公司 " 任性 "。消费者只要购买新能源汽车,就无法绕过。关键在于,保险公司由此获益,缺乏自我规范的动力。原因无他," 差价 " 太容易赚了。如此丰腴的 " 蛋糕 ",它们又怎么会舍得放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显然,高保低赔悄然 " 抗拒 " 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基本的契约精神,是不折不扣地玩花招。

对此,不能指望保险公司的自觉,良心发现后 " 改邪归正 "。既然已经涉嫌违法,就应该加以纠正,且追究相应责任。由此监管部门必须担起责任。

与此同时,必须从根子上解决保险条款不规范的问题。这就需要制度性推行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条款。

有保险业内人士坦言,新能源汽车保险风控难度大于传统车辆。因此需要制定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条款,在保费、车损核定、险种制定等方面,将有别于传统汽车。即便如此,这也不是保险公司可以对新能源车实施 " 高保低赔 " 的理由。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 2018 年 8 月,就曾有报道,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召开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研究工作组例会,其中特别提到制定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条款,并称当月底完成定稿。然而,时至今日,相关条款仍未出炉。

故而,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条款早日出台实行,也就成了社会的呼唤和期待。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编辑 李蔚蔚)

评论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