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8-22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维维股份被罚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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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李伟豪) 近日,上市公司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维维股份),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被徐州市生态环境局予以行政处罚 15 万元。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官网上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 年 5 月 18 日 22 时 40 分至 23 时 40 分,徐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徐州徐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维维股份开展了废水达标排放专项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污水处理站正在运行,污水总排口正在排水。

徐州徐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在污水总排放口进行了采样检测,5 月 23 日,徐州徐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书显示:废水总磷浓度为 1.65mg/L,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GB8978-1996 ) 中表 4 一级标准 ( 总磷 ≤0.5mgL ) ,排放水污染物。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认为," 维维股份 "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之规定。

7 月 3 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向维维股份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 ( 听证 ) 告知书》。维维股份提交《关于申请免除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报告》的陈述申辩材料,提出:1、在 2018 年 5 月 18 日省环保厅下发 " 关于加强全省水固定氮磷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 之前,江苏省无明文规定污水中总磷达标处理的要求。2018 年 9 月 5 日接到铜山环保局的要求便立即组织总磷检测及治理方法,由于生产不能中断,因此采用边生产边治埋的方案,因此超标并非故意;2、2019 年 7 月 1 日公司所有污水已全部并入城镇管网,由张集镇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次深度处理;3、维维是徐州市的重点企业、上市公司,一旦因为非故意的污水超标处罚,必将引起上市公司股票的大幅波动,对上市公司的声誉、经济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恳请免除处罚。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认为,属地环境管理部门在维维公司当年建设年增产 30000 吨豆奶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中,已经明确了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GB8978-1996 ) 中表 4 一级标准的要求,故维维股份的陈述申辩不符合法定减免事由,依法做出给予维维股份罚款 15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官网资料显示," 维维股份 " 是维维集团旗下子公司,于 2000 年在上交所上市。维维自称是中国豆奶行业的开创者,曾经的广告语 " 维维豆奶,欢乐开怀 " 广为人知。

(编辑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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