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8-22
这两人收了处理费,却把2000多吨废料扔大运河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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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孙旭晖)对工业企业来说,每天产生的工业废料如何无害化处理都是头等大事。为此,不少公司会雇佣有相关处理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来处置这些污染物。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浙江某钢铁企业花了 20 多万雇佣了两名男子,让他们处置好公司产生的 2000 多吨废钢渣,然而这两人却并没有任何资质,处置方法也十分粗暴:直接把这些废钢渣分批运到宿迁,然后就这么扔在京杭大运河旁边。

日前,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跨省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孙某、侍某获刑。2016 年 2 月上旬,在无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明知浙江青山钢铁有限公司产生的废钢渣中含有毒害性物质,孙某仍在长江靖江段从该公司接收 940 余吨废钢渣,并通过货船运输至京杭大运河宿迁市宿豫区洋河大桥。侍某在洋河大桥码头接货,后将该批废钢渣堆放在洋河大桥桥底。

一个月后,孙某又在长江靖江段 69 号标处接收 1130 余吨废钢渣,并通过 " 红航货 6166" 货船运输至京杭大运河宿迁市宿豫区洋河大桥。

同年 3 月 12 日,侍某在洋河大桥东侧、京杭大运河北岸卸货时,被宿迁市宿豫区环境保护局当场查获。经过磅称重,被卸下的废钢渣计 340 余吨。

为逃避进一步处罚,孙某、侍某随即将第一批堆放在洋河大桥桥底的 940 余吨废钢渣进行夜间转移。其中 670 余吨废钢渣转移至邳州市戴庄镇王庄村境内运河边堆放,剩余 260 余吨废钢渣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转移。后宿迁市宿豫区环境保护局对洋河大桥桥底剩余 260 余吨和第二批 1130 余吨的废钢渣进行清理、转移。

经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两次鉴定,第一批剩余固体废物和第二批固体废物是危险废物,第一批转移至邳州市的固体废物不能判定为危险废物。

最终,法院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20 万元;判处被告人侍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1 万元;追缴被告人孙某违法所得 20 万元上缴国库。同时禁止侍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等相关活动。

(编辑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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