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益 王瑞)醉酒后叫代驾行车至小区门口,车主接替驾驶进入小区的不属于 "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10 月 9 日,浙江省高院印发的一则通知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的讨论,迅速登上微博热搜榜。
醉酒后代驾到小区门口、自己在小区里开车不算酒驾?
10 月 8 日,浙江省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下发 " 印发《关于办理 " 醉驾 " 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其中提到,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 "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
这一条是网友议论最为集中的地方:在小区里撞了人怎么办?挪车时发生事故怎么算?小区内道路属不属于危险驾驶道路?…… 大家纷纷提出了自己的困惑。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3 年 12 月 27 日,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在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若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属于 " 道路 " 范围,在这些地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10 月 9 日,南京市交管局一位专家告诉记者,目前南京交警就是根据这一规定来执法的。如果小区是封闭式的,需要刷卡才要进入的小区道路,就不属于交通法的 " 道路 " 范畴,但开放式的小区,社会机动车能够通行的,按照 " 道路 " 处理。他认为,浙江的做法有一刀切的嫌疑,并没有遵守上位法。
△《现代快报》曾报道的南京相关案例
2014 年 1 月,南京查处首例小区醉驾案,一名女司机在小区大门旁边倒车,蹭到了一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后经测量发现,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 181mg/100ml,属于醉驾。
南京市交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目前南京交警仍然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
酒精含量在 170mg/100ml 以下,认罪悔罪或可免于刑事处罚?
除了醉驾的认定,浙江印发的这则通知中,还有一条关于酒驾的量刑,也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通知中提到," 对于酒精含量在 170mg/100ml 以下,认罪悔罪,且无上述 8 种从重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酒精含量在 100mg/100ml 以下,且无上述 8 种从重情节,危害不大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不移送审查起诉。"
目前,根据我国交通法的规定,酒精含量大于 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要承担刑事责任。
" 酒精含量达到 170mg/100ml,已经属于非常严重的醉酒了,一般人基本无法掌控自己的行为,再驾驶车辆会非常危险。" 南京一位一线交警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浙江定 170mg/100ml 的执法标准,依据到底是什么,不得而知。
专家:对于醉驾的查处不能放松
南京市交管局前述专家告诉现代快报记者," 醉驾入刑 " 已经实施 8 年多,南京交警一直保持对酒驾查出的高压态势。从查处的数据来看,酒驾、包括醉驾的数据并没有发生明显的下降。这也意味着,对于醉驾的查处不能放松。
浙江的做法,一些交警认为有对醉驾 " 松绑 " 的嫌疑。专家认为,对 " 醉驾 " 松绑,为时过早。
南京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南京仍旧根据国家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做好酒驾、醉驾的执法工作,严惩危险驾驶行为,不对醉驾松绑。(图片来自网络)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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