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19-10-18
江苏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59名被告被索赔90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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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短短几个月时间,一伙人在长江干流水域,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 " 绝户网 " 非法捕捞鳗鱼苗数量达 5000 多尾;而另一拨人,明知鳗鱼苗是他人非法捕捞所得,仍通过隐蔽的方式,长期统一价格收购、统一对外出售鳗鱼苗累计达 11 万多尾,隐瞒犯罪所得近 200 万元。10 月 18 日 10 时,这起涉案 59 人的 " 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 " 在靖江开庭审理。这是江苏环境资源审判 "9+1" 机制正式运行后,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受理并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案件。这也是自 2016 年 1 月国家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以来,全国首例从捕捞、收购到贩卖鳗鱼苗 " 全链条 " 打击的案件。

践行最严格制度最严密司法理念,打响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今年初,国家农业农村部等三部门提出,今年年底前,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完成渔民退捕,率先实行全面禁捕;到 2020 年底前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保护区以外水域要完成渔民退捕,暂定实行 10 年禁捕。

位于长江下游的靖江,拥有 50 余公里长的江岸线。因人工繁殖培育技术存在瓶颈,素有 " 软黄金 " 之称的鳗鱼苗更成了非法交易的 " 紧俏商品 "。2018 年,靖江公安机关根据当地渔政部门提供的线索,一举抓获非法捕捞、收购和贩卖 " 水中软黄金 " ——鳗鱼苗的犯罪嫌疑人 53 名。

2018 年上半年,丁某等 34 人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单独或结伙,在长江干流水域使用网目尺寸小于 3 毫米 " 绝户网 " 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鳗鱼苗。鳗鱼苗属于具有重要经济价值且禁止捕捞的水生动物苗种。2018 年 1 至 4 月,王某等 19 人明知道鳗鱼苗是他人非法捕捞所得,仍通过隐蔽的方式,统一价格收购、统一对外出售鳗鱼苗。经法院经审理,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丁某等 34 人拘役或单处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等 19 人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并处罚金。相关被告人缴纳罚金合计 242000 元,退缴违法所得合计 304727 元。

在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刑罚且刑事判决生效后,2019 年 7 月 15 日,泰州市检察院以王某等 59 人实施非法捕捞、贩卖、收购长江鳗鱼苗行为,破坏长江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南京市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各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索赔总额超过 900 余万元。

据悉,正式庭审前,合议庭邀请省内知名水产、渔业专家就该案所涉及的科学问题进行讲解,加深了合议庭对案涉专业技术问题的理解程度。在 10 月 16 日合议庭召开的庭前会议上,各方当事人围绕本案所涉及的证据进行充分的举证和质证,并对案件所涉及的部分事项发表辩论意见。

在庭审中,多媒体证据展示系统直观展现非法捕捞,尤其是非法捕捞所使用的禁用工具对渔业资源和长江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提升了庭审直播效果。各方当事人围绕生态资源损失如何认定,收购者是否承担侵权责任以及是否与捕捞者承担连带责任,刑事判决中已经退缴的违法所得是否可以在民事赔偿数额中予以抵扣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检察机关也向法庭申请作出评估意见的渔业资源专家出庭作证,就非法捕捞鳗鱼苗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等相关内容发表专业观点,并当庭回应被告方当事人和法庭提出的专业问题。

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代理人当庭公开赔礼道歉。因案情复杂、争议较大,合议庭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宣判。

以公益诉讼为突破口,实现从 " 试点 " 到 " 样本 "

" 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 " 庭前准备充分、庭审有条不紊,获得了当天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和专家们的一致好评。这得益于多年来江苏法院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的经验积累。

自 2015 年起,江苏先后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五家试点单位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检察公益诉讼十三个试点省(市、区)之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确立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七个试点省(市、区)之一,江苏法院承担了大量环境资源审判先行先试工作任务,积累了一定的可复制可借鉴的实践经验。

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江苏法院以公益诉讼作为环境司法保护的突破口,坚持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理论指导,以生态环境切实修复为价值目标,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司法职能,积极探索审理原则裁判方式,不断加大环境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司法保护力度。据统计,2014 年至今,江苏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199 件,结案 147 件,其中已受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 141 件。

在全国首批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徐州中院、常州中院各受理一件。在遵循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框架内,省法院合理设置规则程序,确保案件审判工作依法、规范进行。两案在全国法院第一个公开开庭审理、第一个当庭宣判、第一个产生生效判决,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

创立 "9+1" 模式,完全打破行政区划

近年来,江苏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努力为建设 " 强富美高 " 新江苏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这起涉案人数达 59 人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第一案开庭,是对江苏环境资源审判 "9+1" 审判工作机制有效运行的一次实践检验,展示了江苏环境资源审判的能力水平。

江苏河流纵横,水网密布,生态环境是同意有机的整体,需要按照系统工程的思路,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而由于法院司法管辖权限受到行政区划的限制,环境资源审判中,跨行政区划污染中难以全面追究污染者的环境侵权责任。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环境执法、司法尺度可能存在差异。

从去年开始,江苏法院根据江苏省政府所确立的全省生态功能区规划方案,积极探索建立以生态流域区域为基础,跨地级市集中管辖的 "9+1" 机制。

"9" 就是按照生态功能区的划分,分别设立长江流域、太湖流域、黄海湿地等 9 个环境资源法庭,跨设区市集中管辖全省基层法院一审案件。"1" 就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 9 个法庭上诉案件和全省中级法院一审案件。

据悉,为集中展示江苏环境资源审判的实践成效,进一步扩大环境司法的宣传效果,10 月 18 日当天,江苏高院还组织全省六家生态功能区基层法院对不同时间段发生的十余件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于当日开展了集中审理、宣判活动。

(警方供图 编辑 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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