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19-10-18
12岁女孩青海旅游受重伤,包机赴上海急救,获赔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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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徐振宇 记者 严君臣)家住南通市崇川区的女孩小月,跟随父母去青海 " 组团 " 旅游期间遭遇意外,被山坡上方的一根高压电线的高压电击中,身受重伤,以后只能依靠假肢生活。事发后,小月作为原告将 " 地接 " 司机、一名随行同伴、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海西供电公司以及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茫崖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索赔 300 多万元,其中光是一项包机费用就有 60 多万。10 月 18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崇川法院观音山法庭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旅游时女孩触电受伤

据介绍,2018 年 7 月,张乐和几个朋友商量去青海、甘肃游玩。大家都嫌旅行社的收费过高,最终决定由张乐代为设计线路,然后 " 组团 " 前往。家住南通市崇川区的女孩小月当时 12 岁,和其中一人的儿子是同学关系。听说这个旅游计划后,小月一家三口也加入了进来。

最终参加这次旅行的一共 10 人,大家商量后决定出行费用都是 AA 制,各自先预付一定费用给张乐用来安排行程。同年 8 月,张乐通过微信给身在青海的 " 地接 " 司机马正华发去了旅游的日程安排,并支付了包车费用 9600 元。

安排妥当后,一行人从江苏南通前往青海,先后来到当地青海湖、冷湖等景点进行游玩。作为 " 地接 " 的马正华前往接站,将他们带到了冷湖行委至茫崖行委 10 公里处。马正华告诉他们,这里叫做 " 魔鬼城 ",可以在这一带拍照参观。

听到马正华的介绍,大家都兴致勃勃地下车进行观光,但就在这期间,突如其来的悲剧发生了。小月爬至土坯顶端时,土坯上方的高压线发出 " 啪啪 " 声,随后小月触电从土坯上掉了下来。小月的父母赶紧跑上去并抱起孩子,发现小月已经触电昏迷。

由于该地段无手机信号,急救电话无法打通,其他游客给小月进行了心肺复苏。小月苏醒后乘车前往冷湖人民医院。由于冷湖人民医院医疗条件有限,对小月衣物进行简单处理后,联系急救车辆送往甘肃省敦煌市医院,到达敦煌市医院后,医院对小月进行了减压手术,但由于医疗条件有限无法进一步开展治疗。

父母包机送孩子治疗

2018 年 8 月 16 日,敦煌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证明书上记载,患儿小月旅游期间不慎被电流击伤,入院后积极完善相关化验检查,急诊行左上肢切开减压术,转 ICU 监护治疗,病情稳定后转普通病房继续治疗,给予患肢保暖、改善微循环、补液等对症治疗,患儿家属要求飞机转上海救治,经上级医师同意后准其出院。

同日,敦煌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诊断患儿因旅游期间不慎被电流击伤,病情危重,不能乘坐民用航空飞机。小月的父母联系了北京救护中心,包机飞往上海。在敦煌解决完资金等问题后,凌晨两点左右,他们从敦煌出发前往上海,并送至上海瑞金医院进行治疗。

据入院诊断书记载,小月系电击伤(电击伤,全身,总体表面积 11%,Ⅲ度 7%,Ⅱ度 4%)。出院诊断为电击伤(电击伤,前躯干、后躯干、左上肢、双下肢,总体表面积 11%,Ⅲ度 7%,Ⅱ度 4%)。

法院判决:

两名被告共赔偿近 300 万

事发后,小月作为原告,将马正华、张乐、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海西供电公司、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茫崖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索赔 3244961.92 元。

原告方认为,事故发生地的高压输电线路为被告冷湖滨地公司进行投资并建设,但是该公司一直未能完成该高压输电线路的设计、施工以及验收等工作,应当属于不能投入使用的高压运输线路。事故发生地的高压线路距离线下土坯坡顶部不足 2 米,明显不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

此外,冷湖滨地公司在事故发生地的周围没有放置任何警示牌或者提示,告知该地存在高压危险。海西供电公司没有对其进行监督检查,也没有尽到巡线等管理职责,而且还相反使用案涉供电线路供电。针对冷湖滨地公司将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高压线路投入使用这一问题,茫崖市政府仅仅只是向冷湖滨地公司催要相关文件,但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来降低风险。马正华作为原告等人旅游线路的安排者,误导原告等人进入非对外开放的雅丹旅游景区,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张乐作为本次旅游的发起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经认定,小月因本起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为医疗费 260227.98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936 元、营养费 1000 元、护理费 15000 元、交通费 685058 元、住宿费 13520 元、残疾赔偿金 585280 元、残疾辅助器具费及维修费 1377600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00 元、衣物等财产损失 2000 元,上述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 2990621.98 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正华仅是为本次旅行提供交通服务的包车,对于原告小月因触电受到的损害不存在过错,故对于本起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张乐不存在牟利的行为,且对小月的损害不存在过错,故对于本起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茫崖市政府既不是供电企业,也不是产权所有人、管理人和维护者,对小月的损害不存在过错,故原告要求被告茫崖市政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判定被告海西供电公司赔偿其中的 70% 即 2093435.39 元,被告冷湖滨地公司赔偿其中的 30% 即 897186.59 元,被告海西供电公司、被告冷湖滨地公司对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 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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