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 日开始,深圳市正式实施《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深晚记者了解到,本次《条例修正案》加大了对买卖分情况的处罚。
《条例修正案》规定:替代他人记分或者接受他人替代记分的,分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存在金钱给付或者其他交易行为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组织、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记分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涉嫌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实施前两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市公安局交警局综合处法制科副科长项辉表示,记分制度在交通管理当中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是部分驾驶人为了逃避记分管理,找人顶替记分,甚至找人 " 买分 "。这种 " 买卖分 " 违法行为损害交通管理秩序,损害社会管理秩序。
" 本次特区条例修订对打击‘买卖分’提出了新的内容和措施,对买分行为也纳入了处罚,处罚的对象更加全面,涵盖了买分、卖分、中介组织三方;处罚手段增加,对涉嫌‘买卖分’的双方均实施驾驶证暂扣,这将从根源上遏制驾驶证记分买卖行为。" 项辉说,11 月 1 日起,深圳交警将会进一步规范窗口的各项违法处理流程管理,在系统中构建疑似买卖分模型,通过大数据的管理,加强对疑似买卖分的查处打击力度。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 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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