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19-11-15
@南京人,垃圾强制分类不远了,不分类拟最高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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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赵丹丹 文 / 摄)2019 年,垃圾分类是个热词。继上海立法,出台新政垃圾强制分类后,南京垃圾分类也全面提速了。11 月 15 日,《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建议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南京离垃圾强制分类时代不远了。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按照草案,市民不分类拟最高罚 200 元,单位最高罚 5 万元,还将和信用挂钩。

记好了,南京垃圾分四类

2017 年底,南京市被住建部列入生活垃圾分类 46 个重点城市。

此前上海强制垃圾分类分干垃圾、湿垃圾,南京的生活垃圾分为几类?

《条例》草案将生活垃圾拟分为 " 可回收物 "、" 厨余垃圾 "、" 有害垃圾 "、" 其他垃圾 " 四分类。

(一)可回收物,指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等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垃圾;

(二)有害垃圾,指非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水银产品等含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物质的生活垃圾;

(三)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废弃的剩菜、剩饭、果蔬、瓜果皮核、腐肉、蛋壳、过期产品、花坛绿植、中药药渣等有机易腐垃圾;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餐厨废弃物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垃圾分类做得好有奖励

为了鼓励大家分类,南京将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奖励制度。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含志愿者)、分类管理责任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可以通过奖励、表彰、积分等方式,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

个人不分类拟最高罚 200 元,还和信用系统挂钩

有奖也有罚,此次《条例》草案还明确了法律责任。个人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单位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交付收集、运输单位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仅如此,草案中还表示,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分类义务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当纳入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信息系统。如果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等,可从信用信息系统中移除违法记录。

此外还拟定了其他一些处罚。比如,将餐厨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投放的,拒不整改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等。

撤桶,南京逐步推广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

此前,上海实行的是撤掉居民楼前垃圾桶,定时定点投放垃圾,倒逼居民正确分类。南京已在栖霞区、秦淮区试点撤桶、定时定点投放,草案中也明确南京要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

哪些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投放?明确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产生的餐厨废弃物,集贸市场、超市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枝条、树叶、枯树等园林绿化垃圾,这些都应当单独投放。

而且还要实行谁多产生垃圾谁多付费的规定。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超市无偿提供塑料袋拟最高罚 200 元

外卖、快递行业如何投放?《条例》草案对目前产生垃圾量大的外卖行业、快递行业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对电商和物流服务单位来说,应当选择可循环再生、可重复使用的快递包装材料。鼓励生产者、销售者和物流服务单位开展快递包装的逆向回收,对快递包装物循环利用。

对餐饮配送经营者来说,应当使用可降解环保餐盒或者复用餐盒。

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来说,商品销售场所不得主动、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

并且明确罚则,如果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销售场所经营者主动、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拟处二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

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行业经营者向消费者免费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市场监管、文化旅游根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拟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餐饮经营者未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不剩菜标识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拟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预计 2020 年下半年通过立法

那么南京垃圾强制分类有时间表吗?南京市城管局相关人员介绍,目前草案征求意见只是立法的第一步,只是在城管局层面向社会征集意见,下面还要经南京市政府、南京市人大审批通过,最终立法。如果顺利的话,预计明年下半年可以立法,南京将实行垃圾强制分类。

如何强制,怎么推进,城管部门已经在制定具体措施。相关人员表示,措施也会征求社会意见,在强制前,会大量宣传和引导市民准确分类。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地方立法与城市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汤善鹏表示,《条例》最终出台后,也会预留一定的时间供全社会知晓和准备后才予正式实施,届时南京市将进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时代。

来信地址:南京市湛江路 65 号,南京市城管局法规处

邮政编码:210036

邮件请发送到电子邮箱:njcgfgc@163.com

传真:025-88867091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9 年 12 月 10 日

(编辑 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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