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0-01-07
深晚报道|摩托车撞路人后驾驶员逃逸,深圳交警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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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7 日,深晚记者从深圳市交警局光明交警大队获悉,近日光明区发生在一宗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摩托车驾驶人逃离了现场。

据悉,当时光明交警大队接到市民报警称,光明区环田路 18 号路段发生一位男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在该路段步行的路人发生碰撞。接到报警后,光明交警大队民警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工作。深晚记者从公共视频中看到,一名路人被一辆摩托车冲撞后倒地,而摩托车也随之侧翻。摩托车驾驶人起身后并未上前询问路人情况,反而第一时间扶起摩托车离开现场。

事发后,民警屡次实地走访事故地点对事故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期间有热心的路人向民警提供线索,称这辆逃逸的无号牌摩托车驾驶员在环田路的一家理发店工作,根据这一线索,办案人员开始关注并走访附近的理发店,却一直没有发现涉事驾驶员。

▲涉事驾驶员。

1 月 6 日,民警竟走访发现肇事司机曾是某酒店的服务员。得知这一重要信息后办案人员立即到该酒店进行调查,并抓获驾驶员杨某康。目前,杨某康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如何处理?

1、现场留证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第一时间停车,对于轻微交通事故,可在拍照取证后,将车辆移至安全区域,不妨碍道路交通正常通行。

2、人员救助

若是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第一时间抢救受伤人员,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必要时可寻求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予以协助。

3、报警求助

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迅速报警,如需人员救助支援可在报警时标明事发时间、地点及受伤人员情况等信息,并等待警力支援。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 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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