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0-04-02
深晚报道|守护农民工的钱袋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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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去年底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将于 202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4 月 2 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就大家热切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明确回应了该《条例》将如何守护农民工的 " 钱袋子 "。

记者了解到,《条例》从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着手,以建立健全欠薪零容忍的制度体系、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惩处有力的执法机制为目标,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为促使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条例》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 50% 以上、100% 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工资、未编制并保存工资支付台账、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工资的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等违法行为,由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对单位给予罚款的同时,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罚款。

此外,《条例》还突出对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等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中的一些违法行为还规定了责令项目停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记者了解到,《条例》对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还明确了四项针对性的举措。一是建立专用账户制度,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二是明确总包代发,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主要解决农民工工资怎么发、发到手的问题;三是坚持实名制,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制登记和管理,主要是解决工资发给谁、发多少的问题;四是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保证金采取差异化的缴存方式,还可以通过金融机构保函来替代。

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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