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04-03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两部门重拳打击“炒猪”,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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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卢河燕)4 月 3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获悉,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发布《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关于打击 " 炒猪 " 行为 保障生猪养殖业安全的通知》(苏农牧〔2020〕14 号),联合打击 " 炒猪 " 行为,加快恢复生猪生产,保障江苏生猪养殖业安全。通知要求,4 月 15 日前全省要完成 " 炒猪 " 团伙拉网式排查,不放过任何可疑线索。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一查到底。

建立监控网络,4 月 15 日前完成排查

通知要求,江苏各地要高度关注部分地区出现的 " 炒猪 " 行为,立即排查辖区内是否存在 " 炒猪 " 团伙,是否存在非法经营、运输、屠宰病死猪,恶意传播动物疫病,随意散播疫情谣言等违规违法犯罪行为。

本次拉网式排查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不仅在生猪养殖、经营、运输、屠宰环节开展排查,同时要和公安部门联合开展网上生猪销售信息排查。关注来源于本地的生猪销售信息,特别是价格明显偏低、涉嫌诈骗、虚假信息的。排查工作应于 4 月 15 日前完成。

对涉及生猪异常销售、调运、屠宰的举报信息梳理研判,分析是否存在 " 炒猪 " 嫌疑,不放过任何可疑线索,立即开展核查处理。

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各地农业农村、公安部门分别设立 " 炒猪 " 行为举报电话,第一时间核实工作,深查细究。省农业农村厅涉嫌 " 炒猪 " 行为举报电话为 025-86263366,省公安厅涉嫌 " 炒猪 " 行为举报电话为 025-83525568。

严把 " 三关 ",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打击 " 炒猪 " 行为需要建立部门相互协作的长效机制。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发现猪源来历不明或猪群异常情况的,迅速采取控制措施,组织非洲猪瘟抽样检测。严把产地检疫关,加快推进生猪养殖场户基本信息、免疫信息与电子出证系统对接;严把屠宰入场关,严格查验、及时核销入场生猪检疫合格证明;严把无害化处理关,严格病死猪收集、暂存、转运、处理管理,防止病死猪流入餐桌。

如果发现 " 炒猪 " 行为线索,要坚持 " 不查清情况不放过 ",查实的 " 不处理到位不放过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及时受理农业农村部门通报的线索、移送的案件。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一查到底。

广泛宣传,形成打击 " 炒猪 " 声势

通知要求,江苏各地要积极宣传生猪检疫、调运、屠宰、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采取告知书、签订责任书等方式,确保辖区内涉及生猪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生猪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各个环节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知尽知。

同时督促生猪养殖场户落实防疫主体责任,一旦发现异常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公安部门举报。总结通报一批典型案例,提高大家对 " 炒猪团 " 危害严重性的认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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