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周文元 杨倩 记者 王晓宇)连云港男子王某好心将自己的车子借给朋友柏某使用,没想到朋友柏某无证驾驶,更可恶的是在发生事故后柏某竟然弃车逃逸。最终,作为车主的王某因为该起事故,需要承担 20 余万元的赔偿。
现代快报记者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4 年 1 月 18 日,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导致谭某受伤,事发后,肇事者柏某弃车逃逸,后经警方调查,柏某无证驾驶外加肇事逃逸,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后伤者谭某起诉,要求柏某赔偿相关损失,2016 年 8 月 23 日,赣榆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谭某 110000 元,柏某赔偿谭某 425768 元,车主王某对柏某赔付款中的 170307 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然而,保险公司在向谭某支付 110000 元后,认为该事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便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和柏某返还其垫付的 110000 元赔偿款。
一审法院认为,柏某无证驾驶从王某处借来的车子发生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法院判决依法先行赔偿谭某 110000 元后,有权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追偿。2019 年 12 月 16 日,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和柏某归还保险公司垫付的 110000 元赔偿款。王某作为车主,将车子出借给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柏某使用,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 40% 赔偿责任,共计 44000 元,加上因为连带责任支付给谭某的赔偿款 170307 元,王某因为借了一次车,需要支付赔偿 20 多万元。
一审判决后,王某和柏某不服,提起上诉。2020 年 9 月 23 日,连云港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中秋、国庆双节将至,当有亲友要借车时,一定要尽量避免以下风险,比如:车辆存在隐患(如已过年审、刹车故障等)、借用人没有驾驶资格(无证、证被暂扣、证照不符等)、借用人可能涉嫌酒驾或毒驾等等。借车前一定要先尽到审慎审查义务,防止发生意外,遭受牵连。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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