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十二批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卫生机构 :
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印发 < 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方案 > 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发﹝2020﹞87 号)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工作,经定西市中医院、舟曲县疾控中心等 14 家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省临检中心和省疾控中心组织专家现场验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PCR 实验室已经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现予以公布。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 237 家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通过现场验收且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其中医疗机构 140 家,疾控机构 93 家,第三方检测机构 4 家。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
编辑丨胡淼山
责任编辑丨张亚君
值班主任丨郭俊宇
来源丨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