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7 日上午,荔波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俊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 30 万元,继续追缴尚未退赔的赃款 50.075 万元。
图注:开庭宣判现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俊利用担任三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兼周覃新区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实施项目、承建工程上提供帮助,于 2013 年中秋节至 2017 年春节期间,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 78.7 万元,以及价值 1 万元的高档香烟。
图注:开庭宣判现场
图注:开庭宣判现场
来源:荔波县人民法院
编辑 柴潇蕾 / 编审 李枫 / 签发 黄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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