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9 月 10 日,开阳一名男子报警称自己杀了人!110 接警员耐心询问以稳住其情绪,就近警力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将其控制并送往医院。
经调查发现,该男子姓吴,现年 51 岁,是开阳县冯三镇人。因与妻子胡某感情不和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协议离婚。离婚后,吴某曾找胡某要求复婚,遭到拒绝。9 月 10 日 8 时,吴某带着事先备好的农药到胡某工作的餐馆再次要求复婚,预谋如胡某不同意,便将其杀死再自杀。
在餐馆中,二人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贷款一事发生争执,吴某便将胡某叫到厨房,趁胡某不备,取下厨房内的菜刀,对着胡某脖子砍了一刀。吴某见胡某被砍严重,停止了对胡某继续实施侵害。推攘过程中,胡某趁机逃离现场前往医院治疗。吴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两瓶农药全部喝下并主动报警,在原地等待警察的到来。
开阳县公安局民警到达现场后,吴某主动表示其系作案人。归案后,公安民警在讯问过程中,发现吴某有呕吐症状,随即将其送往开阳县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抢救。案发后,胡某对吴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经鉴定,胡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法院认为,吴某因婚姻关系纠纷,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胡某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吴某实施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对胡某继续实施侵害,系犯罪中止,应当对其减轻处罚;案发后,吴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
2020 年 12 月 29 日,开阳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来源:开阳县人民法院
编辑 胡亚妮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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