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1-03-01
全国首例!“辣笔小球”因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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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 刘遥)2021 年 3 月 1 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通报,网民 " 辣笔小球 " 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我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被南京检察机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批准逮捕。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后,全国检察机关依照该法办理的第一起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刑事案件。

根据通报,2021 年 2 月 19 日 10 时 29 分、10 时 46 分,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 " 辣笔小球 ",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 月 20 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2 月 25 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利用信息网络贬低、嘲讽英雄烈士,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的规定,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

英雄烈士用鲜血、生命捍卫祖国领土,其名誉、荣誉不容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2021 年 3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严重损害卫国戍边英雄烈士的人格尊严,严重损害卫国戍边军人形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予追诉。

同时,为维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在军事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南京检察机关决定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

很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态度】英雄烈士名誉权、荣誉权不容侵害!》,其中提到,在全国人民铭记追思英雄烈士、弘扬英雄烈士精神时,当天仇某明却在微博上发布 2 条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权、荣誉权的言论,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社会影响恶劣。仇某明的行为,看似是用戏谑的语气、嘲讽的方式,发表标新立异的观点,但实质上歪曲了卫国戍边英雄烈士的战斗行为,诋毁了他们的战斗精神,贬损了他们的牺牲价值,损害了卫国戍边军人群体的光辉形象。其行为已经触犯了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挑战了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底线,检察机关决不容忍!

该文还提到,今年 3 月 1 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增设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划出了英雄烈士保护的刑法边界。南京检察机关对全国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犯罪案件依法决定批准逮捕,就是要以法之名为受侵害的英雄烈士主张权利讨回公道,就是要让违法犯罪者知戒惧、明底线。

(编辑 黄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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