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1-03-01
江苏高院出台具体意见,从5个方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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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 陈子秋)2021 年 3 月 1 日,在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之际,江苏高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贯彻长江保护法的具体意见》(下称《具体意见》),《具体意见》从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和生态修复基地建设 5 个方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对保障长江流域的生态安全,实现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江苏是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交汇带,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在长江大保护战略中负有重要使命。2018 年开始,江苏法院开始推进环境资源审判 "9+1" 机制改革,这一改革的核心是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组建与行政区划适度分离的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实现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一体保护,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江苏法院在长江保护法实施过程中,在既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机制、提升能力,结合江苏的实际,进一步提升为长江大保护提供司法保障的能力水平。为此,制订了《具体意见》。

《具体意见》全文分为四个部分,共 14 条。《具体意见》从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和生态修复基地建设 5 个方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一是依法加强长江流域刑事案件审理,依法严惩污染长江犯罪、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犯罪、长江非法采砂等涉矿产资源犯罪。二是依法加强涉长江流域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审理,增强审判对公益诉讼目的的规范引导功能,体现长江流域法律保护特殊要求。三是依法加强涉长江流域行政案件审理,从强化司法监督、矛盾化解、支持配合、联动互动等方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四是依法加强执行攻坚力度,确保涉长江保护案件的裁判得到切实有效地执行。五是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各项机制建设,保障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具体意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充分发挥三审合一的优势,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充分发挥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职能,将 " 严 " 的基调贯彻到审判全过程。二是遵循山水林田湖草一体保护要求,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注重整体保护、系统修复,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共生。三是健全完善新型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机制,巩固深化江苏环境资源审判 "9+1" 机制改革,为设立专门性环境资源法院积累经验、创造条件。四是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司法修复,保障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五是加强上下游系统保护,统筹做好对青海省环境资源司法工作的对口支援工作,推进长三角生态司法保护一体化建设,共同提升长江流域环境司法服务保障水平。

(编辑 苏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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