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刘峰 记者 严君臣)遇到消防车队闪烁的警灯、呼啸的警报,其他车辆均让行,一辆私家车不仅没有减速让行,而是选择快速变道、超越消防车后扬长而去 …… 这是 3 月 1 日发生在南通市海门区街头的一幕。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违法驾驶员已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罚款和记分。
△超车的私家车
3 月 1 日 8 时 16 分许,四辆消防车拉响警报,正沿海门区的长江路由南向北行驶。当消防车队快进入长江路南海路口时,虽然正值上班高峰期,但路面上的其他车辆基本都依次自觉避让,在路口执勤的交警听见警报后,也做好 " 迎接 " 准备。可就在此时,不和谐的一幕发生了。只见一辆黑色轿车从第一辆消防车的右侧快速超越后,左转变道驶入左转弯道,沿南海路向西扬长而去。
△交警开出罚单
得知这一情况后,南通市海门区公安交警部门,迅速调取了路面公共视频,认定黑色轿车的这次 " 超越 " 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处罚。随即,核对违法车辆信息后,通知违法驾驶员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目前,违法驾驶员许某波(男,30 岁,海门人)因实施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 200 元、驾驶证记 3 分的处罚。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不得超车。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还明确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遇到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应主动避让,严禁加速并行、穿插、超越、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因为您的此次让行,很可能就是就是一条 " 生命通道 "。
(通讯员供图 编辑 苏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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