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1-03-03
18岁女主播用33岁男友的信息注册微信,惹出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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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33 岁的胡鑫喜欢看直播,认识了 18 岁的主播帆帆,后来两人成为男女朋友,小女友还用他的身份信息注册了微信号。胡鑫声称,小女友用这个微信号跟自己借了 14 万元,她陆陆续续还了 6 万元,剩下的钱一直没还。从表面来看,胡鑫是自己的钱进入了自己的账户,那小女友还要还钱吗?2021 年 3 月 3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案件。

2019 年,胡鑫在网上看帆帆的直播,在聊天中,两人建立恋爱关系。2019 年 11 月,小女友告诉胡鑫,自己的身份证被家人藏起来了,于是向胡鑫借用身份信息注册微信号。据胡鑫表示,自 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6 月,帆帆使用该微信号向自己借款,共计 14 万元。帆帆已经偿还给胡鑫 6 万元,还有 8 万元没还。胡鑫多次要求帆帆偿还,但帆帆一直都没还,后来甚至躲起来。为此,胡鑫将帆帆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借贷合意是双方当事人对于借款这一事实的共同认可,借条、口头协议等均是其外化表现。借贷事实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了实际出借款项的资金流转行为,转账凭证则可作为借贷事实发生最重要的事实证据。本案中,胡鑫向帆帆的若干笔微信转账,并没有明确是借款,缺乏借贷合意证据。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出借人对于款项交付事实举证不能,应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债权债务的确认,在法院审理阶段,需要审查出借人向借款人的款项实际交付情况。但本案中,帆帆接收款项使用的微信号和身份信息均是胡鑫自己的,所以从直观上看,胡鑫是自己的钱进入了自己的账户。因此在无其他进一步证据的情况下,很难认定胡鑫陈述的帆帆通过微信向他借款既缺乏款项交付的事实证据且未归还的事实。

法院认为,个人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应随意泄露给他人。《民法典》第 1034 条规定:"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充分说明了立法机关对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高度重视,彰显了法律对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的尊重,同时也要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加 " 认真对待个人信息 "。"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胡鑫因未能谨慎保护个人信息及个人账户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综上,法院根据胡鑫陈述的相关情况,本案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审查。(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 苏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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