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中,坚持 " 真听、真看、真担当 ",承办检察官赴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西安市未央区、临潼区三个地区进行实地跟踪回访。
真听
" 我们在办案的过程中,既要坚守法律底线,又充分考虑企业生存发展,避免造成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的后果。"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晓波说。
兰州新区是国务院批复设立的全国第五个、西北第一个国家级新区,被赋予 " 西北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国家重要的产业基地、向西开放的重要战略平台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 的战略定位,充满着独特魅力和广阔前景。来自陕西省榆林市的高某某带着员工,怀揣挣钱想来到这里。他们通过承包项目部广告安装的工作,慢慢地在兰州新区立住脚跟,逐渐开始承接室内外设计、施工,活动推广及现场搭建等工作。
2018 年底,在接到中铁某局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某项目部的广告标语安装的工作任务后,因中铁某局要应付突击检查,为加快安装进度,便从公司周边抽调人手。高某某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在工人入场施工时,没有安排专门的给安装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只是由现场负责人口头进行传达。广告安装人员门某某、刘某某在移动脚手架时,未严格按照该公司《移动脚手架安全操作规程》第 14 条的规定,将原本五层的脚手架拆至三层后进行移动,致使在移动过程中脚手架侵入高压输电线路安全距离以内,导致脚手架与高压线路形成电弧放电通道,造成人身感电事故,致使门某某触电死亡,刘某某受伤。侦查机关以高某某涉重大责任事故案罪向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案件如何处理才能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对涉案企业负责人依法判处刑事处罚,会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承办检察官接到案件后,没有一诉了之,而是对企业的生产规模、税收、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调查中发现,高某某系当地民营企业的法人代表,拥有员工 500 余名,其公司每年向国家纳税额在 300 万元左右,在当地经济发展、拉动就业、增加收入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案发后,高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 121 万元。
综合考虑以上涉案情节、员工生计、企业发展等因素,承办人认为高某某具有认罪认罚,达成刑事和解的从轻情节,提出了拟不起诉的意见。经提交检察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对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决定对该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在随后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上,受邀参加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充分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高某某陈述了自己对事件的反省并当场作出承诺。
真看
" 案子办理完结,不代表我们的工作就结束了。" 结案后,承办检察官还牵挂着高某某负责的企业的后续经营发展,并定期进行跟踪回访,督促他们及时建立合规制度,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6 月 2 日,检察干警赴被不起诉人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其所在公司西安市未央区开展实地跟踪回访,掌握企业发展状况,了解民营企业法律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 感谢检察院对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我的企业才得以正常运转,多亏了你们及时挽救,否则我多年的心血就付之东流了!" 企业负责人高某某一边向检察人员介绍企业发展近况,一边不停地道谢。检察干警实地查看了企业办公场所,与高某某进行深入交流,对企业生产规模、税收、经营状况等进行了详细了解。了解后发现,该企业从陕西榆林靖边县成立,一步步发展到西安市未央区。自成立以来,在正常经营中均未发现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为助力企业查漏堵缺,筑牢安全生产防护墙,承办检察官认为该公司在本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中存在 " 安全生产理念意识不强,公司管理制度不完善,重点岗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及时不到位 " 等问题,为此,决定向该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主要内容为一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 " 三级 " 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二是完善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三是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督促、检查,对存在违章作业和事故隐患的情形坚决予以纠正和排除。检察人员现场送达了《检察建议书》,该企业剖析、反思事故原因,并围绕落实《检察建议》内容提出初步整改方案。
看到作不起诉决定后的高某某带领员工在合法经营的轨道上 " 满血复活 ",承办检察官叮嘱高某某 " 要强化法律意识,吸取教训,规范管理,坚决把安全生产概念灌输进全体员工的心中,只有安全生产才能真正做到让员工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高某某表示,感谢检察机关一直以来的关心与帮助,这起不幸事故的发生,对于公司而言教训是深刻的,对员工触动是很大的。我们将从事故中吸取教训,认真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常态化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努力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企业能够长效有序经营。
随后,检察人员来到陕西临潼走访慰问被害人家属。在门某某家中,检察人员细心地询问了两位老人的身体、生活状况,并传达了院党组对他们的亲切问候,鼓励其走出心理阴影,重拾生活信心。对检察机关的关怀和帮助,受害人家属十分感动,热泪盈眶地握住检察人员的手说:" 你们就像亲人一样雪中送炭帮助我们,太感谢了!我们一定会战胜困难坚强地生活下去。"
真担当
近年来,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委、新区党工委和最高检、省市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主动融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持续更新理念,扎实履职尽责,延伸服务触角,加大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力度,取得积极成效。
全体干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坚持 " 两聚焦一结合 " 工作思路,深入推进 " 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 " 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 千人进万企 " 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惩侵害市场主体行为,帮助企业解决涉法问题,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认真抓好 " 六项重点工作 " 落实,协助省市检察院了解企业涉法需求,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健康发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做到 " 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 ",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牢固树立包容、谦抑、审慎的司法理念,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对犯罪情节轻微、积极退赃退赔的民营企业负责人或其工作人员不批准逮捕 55 人、不起诉 66 人。
此外,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积极作用,坚持 " 刑事打击 " 与 " 合规营救 " 并重理念,通过 " 合规检察建议 + 相对不起诉 " 模式,助力企业依法开展刑事合规管理。对 8 家涉案企业 " 量身定制 " 检察建议,并持续追踪后期整改效果,以实际行动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全面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编辑丨安周霜
责任编辑丨张亚君
值班主任丨郭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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