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1-11-29
深晚荐读 | 无证驾驶、醉驾撞车、拒捕……一“醉猫”被顶格判罚拘役六个月并罚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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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一男子曾因醉酒驾驶被判处刑罚,再次在无证情况下醉酒驾车,且发生交通事故后还拒捕反抗,最终被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顶格判罚拘役最高刑期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该案也是坪山法院首例顶格判处的危险驾驶案件。

2021 年 8 月 23 日晚,被告人张某饮酒后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驾驶小轿车与同方向前方行驶的两辆两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宁某、林某受伤及三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离现场,后被执勤民警拦截查获。处置期间,张某拒捕反抗,且不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随后执勤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张某血液酒精含量结果为 296.30 毫克 /100 毫升。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坪山大队经事故责任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宁某、林某无事故责任。张某现已赔偿被害人宁某、林某部分款项,但双方尚未达成协议。

坪山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被告人具备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曾因醉驾受过刑事追究、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血液中酒精含量达 200 毫克 /100 毫升以上等多个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虽然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且自愿认罪认罚,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不宜对其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坪山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张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刘斌 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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