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ZAKER广州 2021-12-07
汕尾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郑佳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新快报讯 12 月 7 日,新快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广东省汕尾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郑佳(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 年至 2018 年期间,被告人郑佳利用担任海丰县县长、县委书记,汕尾市委常委、陆丰市委书记,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汕尾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采写 : 新快报记者 黄嘉丰 通讯员 粤检宣

相关标签

汕尾 受贿罪 市政协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