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黔南 2022-10-09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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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保基金直接结算药品货款政策

(一)实施企业范围。医疗机构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 " 采购平台 ")发生的药品采购货款,涉及到的药品配送企业均通过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结算系统(以下简称 " 结算系统 ")完成结算。

(二)政策惠企内容。根据贵州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第一批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货款统一结算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72 号)文件精神,推行医保基金 30 天内直接结算企业药品货款,缩短货款结算时间,减轻企业垫资压力,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三)政策办理流程。涉及到的药品配送企业可登录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http://61.243.4.129:8001/)

1. 申请虚拟子账户。医疗机构及配送企业登录结算系统填写财务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完成结算虚拟子账户的申请工作。此后在平台上所有的资金交易(包括结算和提现等)都通过该账户进行。申请虚拟子账户时,医疗卫生机构须确定结算支付模式为自付或医保代付。

2. 基础信息维护。配送企业须填报关联银行实体账户(最多 2 个)作为提现的收款账户(一旦提交不能更改)。

3. 上传票据。由配送企业在平台上上传发票、提交结算单。每批次药品交货验收合格、确认入库后,配送企业须及时完成发票链信息的上传工作(票据相关信息应与采购平台实际交易数据信息相一致,作为各医疗机构审核结算单及支付货款的依据)。

4. 新增结算单。配送企业按照上传的发票信息,新增结算单,勾选相应的药品明细,向医疗卫生机构发起结算。

5. 医疗机构审核结算单。医疗卫生机构收到配送企业提交的结算单进行明细核对及审核。审核无误则,可以通过该结算单,若审核不通过,将退回配送企业进行修改。

6. 医保部门审核结算单。医保部门收到医疗机构提交的《黔南州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费用结算申报表(省平台结算)》和相关资料后,进行审核通过。

7. 支付货款。审核通过,医保部门于每月 25 日左右将资金拨付到配送企业申请的虚拟子账户。

8. 货款提现。货款支付完成后,配送企业可在其虚拟子账户进行提现操作。

二、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一)医保经办机构操作流程

1. 缓缴金额核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等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缓缴单位的人员增减变动,按月核定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缓缴期间每月的缴费基数及应缴费金额。缓缴单位应按月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缓缴期结束后次月合并缴纳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出现参保职工减员变动的(包括离职、转移等),单位应补齐缓缴期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2. 已缴和欠缴处理。单位已缴纳缓缴期间医保费用的,不作退费处理,缓缴享受时限可往后延续已缴纳月数,享受期限最长不超 3 个月。存在欠费且医保待遇未正常享受的,需将欠费补缴到账后,方可享受缓缴政策,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3. 新申请办理。在 2022 年 7 月至 9 月内新成立或未在本次缓缴划定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等参保单位,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贵州省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提交书面承诺,缓缴启始时间可往后延续,享受期限最长不超 3 个月且缓缴期限不超过 2022 年 11 月。

4. 退出缓缴申办。缓缴期间,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可根据参保单位的工作需要或注销等原因,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缓缴终止业务,改为按月正常缴费。参保单位申请退出缓缴的,可通过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贵州省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办理相关业务。

5. 缓缴费用补缴。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应在缓缴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开始补缴,原则上不超过 2022 年 12 月底补缴到位。

(二)缓缴单位使用贵州省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网厅)的操作流程

1. 单位(企业)登录网厅后缓缴操作步骤:

单位服务——参保单位服务——核定征集——应缴医疗保险费核定——医疗保险费缴费单据(核对无误后出单)——税务推送与查询(推送税务)

2. 单位(企业)登录网厅取消缓缴申请操作步骤:

单位服务——参保单位服务——经办服务——缓缴申请与撤销——下载模板——填报完整上传〔注:盖单位(企业)公章〕,等待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审核,缓缴申请审核成功后再按正常步骤操作。

缓缴书面承诺

__________ 医保中心:

我单位属中小微型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盖章)

2022 年 月 日

缓缴撤销申请

__________ 医保中心:

我单位因工作需要注销其他原因:___________,现自愿放弃享受此次缓缴政策,按月正常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特此申请。

单位名称(盖章)

2022 年 月 日

来源 黔南医保

编辑 王欣 / 统筹 张仁东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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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医保 医疗机构 提现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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