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出台了严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加之,前不久中央国家机关机构改革要求 "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人员编制缩减 5%" 的重磅消息,编制资源调整引发广泛讨论。
这意味着,编内编外人员配置即将重新 " 洗牌 ",多地相继开启整体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进程。
多地严控编外人员
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已经出台严控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
陕西延安市出台《延安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从适用范围、总量核定、聘用程序、人员管理、薪酬制度等方面明确了用人单位和编外聘用人员的权利义务。同时,在经费方面,要求编外人员平均工资标准控制在 2800 元 / 月以内。而陕西安康市出台的相关文件,明确了数条不得使用编外人员的情况。
江苏徐州市列出的四条原则中的第一条就是 " 从严控制,限额管理 "。依据用工单位职责任务、现有编制结构及人员情况,编外用工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单位核定编制的 15% 以内。
黑龙江哈尔滨市按照《哈尔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方案》,从 3 月初到 6 月底,集中力量和时间开展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等地则进行 "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和经费支出统计工作 "。摸底的同时,还对不符合聘用要求的编外人员进行剔除,以实行总量控制。
县级层面,有地方已明确编外人员数量 " 只减不增 "。
例如,安徽省肥西县明确严把入口关:该县遵循 " 总量控制、核准使用、公开择优、合同约定、动态调整 " 的原则,由机构编制部门对所有编外用人申请进行饱和度测评,确保编外人员总量 " 只减不增 "。
湖南长沙市雨花区按照 " 养事不养人 " 的原则,采用 " 规范一批、转化(消化)一批 " 的方式,有序推进各类编外人员清理工作。
另外,云南楚雄、广东惠州、湖北十堰等地的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也接连落地,有的已经初见成效。
三类编外人员或遇严控
缩减编外人员,不仅有利于实现对编外人员数量、经费的双向控制,也能够从长远角度上,降低政府用工风险和用工成本,推动建立资源节约型政府。
那么,哪些编外人员可能被严控?从多份文件看,大致包括三类:
1、公共部门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等签署短期合同的非工作人员;
2、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因特定需求而从外部招聘来的退休人员、退伍人员;
3、社会化服务岗位人员,如志愿者、实习生等从事公共福利工作的人员。
不仅如此,部分机关单位及岗位也将减少录用编外人员,甚至岗位也会被相应缩减。
以陕西延安市有关办法为例,有经营性收入的事业单位,一般不核定财政负担的编外聘用人员;机关公务员岗位、重要涉密岗位、行政执法岗位等重点岗位,一律不得使用编外聘用人员;有空缺编制和编内人员能够保障工作的,不予核定编外聘用人员。
对于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维修维护、园林绿化、车辆驾驶等后勤服务推行社会化、市场化,则实行劳务外包,不予核定编外聘用人员。
中央国家机关人员编制缩减 5%
严控编外人员,是地方精简机构编制资源的 " 第一突破口 ",而精减中央国家机关编内人员则是下一场重头戏。
今年 3 月中旬,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人员编制统一按照 5% 的比例进行精减;地方党政机关人员编制精减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中央国家机关机构改革虽不是一个新话题,但却是时隔 25 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再次提出精减编制的要求。但需要注意的是,缩减编制和缩减人员是两个概念。
首先," 中央国家机关人员编制缩减 5%" 不是简单地裁减绝对数量,而是按比例有增有减、增减结合、调剂余缺,收回部分编制用于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工作,实现结构性优化。
其次,精减冗员是改革的必然方向。这次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在人员编制上做 " 减法 ",其目的之一就是打造一支精干专业的人员队伍,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进而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加速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最后," 减 " 是 " 精 " 的前提和基础。本轮改革提出的 " 中央国家机关人员编制缩减 5%",是在适度适中、渐进有序、积极稳妥的过程中,逐步精减编制规模。
在国家方案之下,地方改革可以通过回收编制构建动态调整机制,并探索 " 可上可下 " 的分配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将编制下沉到基层,或是回收到上级统筹部署,有效提升工作力量部署的灵活性。同时,地方还可探索更多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规范地方对回收编制的配置与使用,确保精减后收回的人员编制流向最需要的领域。(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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