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云法轩 记者 张晓培)一男子隐瞒了自己已经感染艾滋病毒的事实,和女友登记结婚。十天后,婚检处告知男子体检结果异常,女子得知后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婚姻。近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审理该起案件,判决撤销二人婚姻关系。
小甲(男)与小乙(女)经人介绍相识不久便建立了恋爱关系。经过近一年的相处,双方都非常满意,于是相约办理结婚登记。登记当天,双方自愿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
十天后,婚检处打来告知电话,称小甲的健康检查报告异常,需双方共同领取体检报告。在小乙的不断追问下,小甲才吞吞吐吐告诉小乙,其之前已经感染艾滋病毒。小乙得知情况后,立即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让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小甲婚前患有艾滋病,艾滋病在当前医学条件下不能治愈,且会通过性行为和母婴传播,对婚姻影响很大,应定义为重大疾病。小甲在结婚登记前未将患病情况告知原告小乙,原告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原告小乙与被告小甲的婚姻关系。
法官称,对于哪些是重大疾病,我国《民法典》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并未作出具体规定,但是可以从病情性质、疾病的传播方式、疾病的危害结果、疾病的治疗效果等维度来综合判断。目前的医疗条件下,艾滋病并不能完全治愈,且具有较高死亡率,可通过性行为、母婴传播,对婚姻影响很大,应属于重大疾病。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也提醒青年男女要洁身自好,要秉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患有重大疾病不要隐瞒对方,不然害人害己,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校对 张静超 编辑 王鹏)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