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市医疗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同上线《民生直通车》节目,围绕近期实施的住院、大病的医保政策内容,与大家互动交流。节目期间,上线嘉宾对市民、网友提出的问题一一回应。
市民问答
由三级医院转到二级医院住院,二级医院不管是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都是不需要再另外付起付标准的金额。
根据住院办法规定,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临床转院标准为参保人员办理市内转院:
1.转入医疗机构起付标准高于转出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转入医疗机构与转出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差额;
2.转入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低于或等于转出医疗机构的,不需再计算起付标准。
根据住院办法规定,居民参保人生育享受以下待遇:
1.生育及计划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办法规定执行,不设起付标准。
2.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和门诊终止妊娠、门诊计划生育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计入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对于产检和分娩的医院,医保部门不作硬性规定,只要是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都可以自由选择。
居民医保产前检查,需到选定的市内定点医院办理产前检查选点业务后,才能报销产检费用。如果选择的产检医院是市内和省内其他地市的,均可在选定的定点医院实现现场结算。如中途变更产检医院,需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产检定额按职工生育保险定额结算标准的80%(2560元)执行。
不可以的。为保障基金的合理适应,对于符合出院标准但拒绝出院的,自定点医疗机构医嘱出院日次日起发生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在联网的定点医院就医累计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后可在医疗机构进行医保报销时实现“一站式”结算。
来源:中共佛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编辑:佛山机关党员红微信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