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 02-23
广东江门:取消竣工时间在10-20年内的住房最低首付比例3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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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网讯:2 月 23 日,据江门公积金官微,关于调整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期限的通知。

根据通知,取消 " 住房竣工时间在 10 年以上、20 年(含)以内的,最低首付比例为 35%;住房竣工时间在 20 年以上、30 年(含)以内的,最低首付比例为 45%;住房竣工时间在 30 年以上的,最低首付比例为 50%" 的规定,调整为:竣工时间在 10 年以上、30 年(含)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格较高者的 35%;竣工时间在 30 年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格较高者的 45%。 

此外,取消 " 竣工时间在 10 年以上、20 年(含)以内的,贷款期限最长为 20 年;竣工时间在 20 年以上、30 年(含)以内的,贷款期限最长为 15 年,竣工时间在 30 年以上的,贷款期限最长为 10 年 " 的规定。调整为:竣工时间在 10 年以上的,贷款期限最长为 20 年且贷款年限和楼龄之和不得超过 40 年。 2024 年 2 月 22 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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