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 02-29
太辰光:非独立董事张映华、郑余滨等多人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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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2 月 28 日太辰光公开信息显示,非独立董事张映华、郑余滨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违规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 , 张映华、郑余滨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5% 以上的股份。张映华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减持公司股份 500,000 股 , 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174%, 导致其与一致行动人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超过 1%, 且其未在股份变动减少 1% 时通知公司进行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 , 下同 ) 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四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08 号 , 经证监会令第 166 号修正 , 下同 ) 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此外 , 张映华、郑余滨在 2023 年 4 月至 5 月、2022 年 8 月至 2023 年 2 月期间分别累计减持公司股票 530,000 股、906,400 股 , 超过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披露张映华减持计划拟减持股份数 30,000 股 , 超过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披露郑余滨减持计划拟减持股份数 6,400 股。张映华、郑余滨未在前述超出股份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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