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张林霞 2 月 29 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住建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江北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出台。
《细则》明确,购房补贴实施时间从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以购房人在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首次网签时间为准。
《细则》规定,在江北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的个人可申请购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预售、现售)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以购房合同款相对应的购房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计算标准)1% 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 6 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宅购房人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登记信息为准)1% 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细则》明确,购买商业、办公用房的;购买车库(车位)的;安置房首次进行销售的;企业购房(含企业和个人共有产权);交易性质属于产权调换、份额转让、遗产继承、房产赠与、司法处置等的;享受房票购房奖励的,不得申请享受。
另外,基础人才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以及人才房购房优惠与本办法购房补贴按 " 从高、不重复 " 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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