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3 月 6 日,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告,本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授信协议》,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 ( 即债权确定期间 ) 内,向本公司提供人民币 30 亿元整的授信额度。
为担保本公司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的所有债务能得到及时足额偿还,本公司愿意以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质物。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经审查,同意接受本公司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质物。
本公司用于质押的质物为本公司持有深圳市招商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 100% 股权。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质押合同已生效,合同项下的股权质押登记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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