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 03-06
紫晶存储2022年年报“难产”,三名责任人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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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 3 月 6 日电 广东证监局网站 6 日发布的三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紫晶存储 2022 年年报 " 难产 ",三名责任人合计被罚 70 万元。此前,紫晶存储已因该事项被罚款 50 万元。

据广东证监局〔2024〕6 号至 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紫晶存储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 年 4 月 28 日,紫晶存储发布《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预计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但因公司尚未聘请 2022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2 年年度定期报告及 2023 年一季度财务报告,且公司已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起停牌。截至目前,紫晶存储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并于 2023 年 7 月 7 日终止上市。

综上,紫晶存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紫晶存储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贾某峰作为紫晶存储时任董事长,钟某裕作为时任董事、总经理,郑某作为时任董事、董秘,未勤勉尽责,未能有效推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选聘和审计工作的开展,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贾某峰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对钟某裕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对郑某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今年 1 月 8 日,广东证监局网站披露〔2023〕4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上述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的行为,广东证监局对紫晶存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紫晶存储于 2020 年 2 月上交所上市,为各类用户提供光存储介质、磁光电混合存储系统、光盘摆渡机系统、光存储一体机解决方案、行业解决方案、数据中心及云存储服务。

2023 年 6 月 30 日,紫晶存储公告称,公司存在欺诈发行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上交所在 2023 年 7 月 7 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2023 年 12 月 22 日,紫晶存储公告称,实控人郑穆及其一致行动人罗铁威,涉嫌欺诈发行证券罪被梅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生效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24 日。 ( 中新经纬 APP )

作者: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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