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行 ( 以下简称 " 建行喀什地区分行 " ) 因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不到位等,被罚款 25 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喀什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喀金监罚决字〔2024〕1 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行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不到位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 25 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喀什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 年 2 月 28 日 |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任建行喀什地区分行营业室副总经理乾承、时任建行喀什地区分行营业室总经理黄金华,对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均被警告并罚款 5 万元。
喀金监罚决字〔2024〕2 号 | |
被处罚当事人 | 乾承(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行营业室副总经理) |
对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 |
警告,罚款 5 万元 | |
2024 年 2 月 28 日 |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喀金监罚决字〔2024〕3 号 | |
黄金华(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行营业室总经理) | |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任建行喀什地区分行营业室业务员阿尔孜古丽 · 买买提,对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不到位事项负有直接责任,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喀金监罚决字〔2024〕4 号 | |
阿尔孜古丽 · 买买提(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行营业室业务员) | |
对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不到位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 |
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 |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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