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 03-07
因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不到位,建行喀什地区分行被罚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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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行 ( 以下简称 " 建行喀什地区分行 " ) 因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不到位等,被罚款 25 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喀什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喀金监罚决字〔2024〕1 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 25 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喀什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 年 2 月 28 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任建行喀什地区分行营业室副总经理乾承、时任建行喀什地区分行营业室总经理黄金华,对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均被警告并罚款 5 万元。

喀金监罚决字〔2024〕2 号

被处罚当事人

乾承(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行营业室副总经理)

对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警告,罚款 5 万元

2024 年 2 月 28 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喀金监罚决字〔2024〕3 号

黄金华(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行营业室总经理)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任建行喀什地区分行营业室业务员阿尔孜古丽 · 买买提,对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不到位事项负有直接责任,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喀金监罚决字〔2024〕4 号

阿尔孜古丽 · 买买提(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行营业室业务员)

对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不到位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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