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03-10
育儿嫂没到一年就辞职,中介却称无法“随心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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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朱鲸润)育儿嫂突然辞职,家政公司当初承诺的 " 免费换人、随心退款 " 服务却遇到了卡壳,市民杨女士为此诉至无锡市梁溪区法院。

2021 年 8 月,杨女士通过家政公司介绍,找到了一名育儿嫂李阿姨,三方签订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一年,家政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为 8000 元,李阿姨服务费为每月 8000 元。

合同签订后,李阿姨到杨女士家中开始全天住家育儿服务。因李阿姨经验丰富、性格温和,杨女士一家对其都很满意。在临近年底时,李阿姨突然向杨女士提出辞职,理由是要回老家。

杨女士第一时间和家政公司联系,但家政公司称目前人手不足,无法提供新的育儿嫂。根据合同的 " 随心退款 " 约定:中介服务费的计算方式是从育儿家政服务人员上户当日起算,满 3 个月不满半年按 60% 扣除,杨女士要求家政公司退还中介费 3200 元。对此,家政公司一拖再拖,迟迟未向杨女士退款。杨女士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杨女士与家政公司、李阿姨签订的三方服务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均应按约履行。在李阿姨提前离职的情况下,家政公司未能按约为杨女士介绍新的家政服务人员,且承诺的中介费退款至今未退。现杨女士要求家政公司退还中介费 3200 元,法院判决予以支持。

法官表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 " 新手妈妈 " 会选择育儿嫂来减轻育儿压力,但家政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纠纷也随之而来。

" 新手妈妈 " 在通过家政公司寻找育儿嫂时要注意选择正规的家政服务公司,注意查看公司的相关资质、服务人员素质等。其次,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特别是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和服务标准的约定,便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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