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3 月 15 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房票安置、住房 " 以旧换新 " 的通知》。
《通知》提及,为支持房票安置对象使用住房公积金,房票持有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出具的付款凭证等,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此外,为满足购房人 " 以旧换新 " 住房消费需求," 以旧换新 " 置换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以房票安置、" 以旧换新 " 形式购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参照现有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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