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03-17
苏州房票安置、住房“以旧换新”已可使用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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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高达)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苏州市公积金中心获悉,房票安置、住房 " 以旧换新 " 已可以使用公积金。

申请条件包括,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或累计缴存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无公积金贷款余额;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在苏州市范围内购两套(含)以内的自住住房;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能够落实贷款担保。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首付款证明(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或收据、银行转账凭证等)、贷款用途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他资料(异地贷款的,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办理组合贷款的,还需提供收入证明)。

如需办理购房提取,房票持有人、" 以旧换新 " 置换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公积金提取相关条件的,可带齐身份证件原件、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等材料,至服务大厅柜台或通过 " 苏州公积金 "App、苏州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大厅等渠道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要求职工(含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的,每次购房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

据悉,苏州是全省首个房票安置、住房 " 以旧换新 " 可用公积金贷款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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