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报资讯网 03-18
金瑞律所:两倍工资警告!未签订劳动合同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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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用人单位、劳动者该签订劳动合同而不签订合同 , 这对双方而言都是有风险的。

案情回顾

2021 年 5 月至 2021 年 12 月 ,l 某就职于某酒店担任总经理职务 , 主要负责酒店日常经营管理。I 某工作期间 , 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酒店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 l 某支付工资 , 按月为 l 某缴纳社保。l 某离职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 要求酒店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费用。2022 年 4 月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 裁决酒店向 l 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54078.16 元。酒店不服 , 故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驳回酒店请求 , 酒店继续上诉至二审法院 ,l 某遂找到金瑞律所应诉 , 希望能让这场劳动纠纷彻底终结。

案件要点

委托人提供的劳动系酒店业务的组成部分 , 委托人受酒店管理并由其支付报酬 , 双方构成劳动关系。酒店要求无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54078.16 元的诉讼请求。首先 , 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 , 酒店应向委托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应当以应得工资作为基数 , 故仲裁裁决酒店需向委托人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54078.16 元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判决

二审期间 , 双方均未提交新的证据。且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根据当事人的诉辩主张 , 此案的争议焦点为 : 酒店是否应支付 l 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对此 , 法院评判如下 :l 某与酒店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判决双方是否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应参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 劳社部发 [ 2005 ] 12 号 ) 第一条规定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 , 劳动关系成立。 ( 一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 ( 二 )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 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 ( 三 )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本案中 ,l 某与酒店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关系主体资格 ,l 某为酒店提供劳动 , 由酒店对其进行管理 ,l 某从事的酒店管理工作是酒店的业务组成部分 , 并由酒店向其发放了劳动报酬、缴纳社保 , 双方符合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的情形。一审法院结合 l 某的工资水平 , 计算出酒店应向 l 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54078.16 元 , 并无不当 , 予以维持。

据此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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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社保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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