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 03-19
晋控电力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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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3 月 18 日晋控电力公开信息显示,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师李军、史晓文、刘会成、赵文阳、刘文彦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信息披露违规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违规担保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公司治理方面 1. 部分董事会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且披露不准确。2021 年 4 月 21 日 , 你公司召开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时 , 关联董事史晓文未回避表决 , 且你公司未在相关公告中将史晓文披露为关联董事 , 信息披露不准确。2. 你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 , 关于内幕信息范围、主要责任人、档案保存年限、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你公司股票进行自查及责任追究机制相关内容不规范 , 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事项未经知情人确认、未登记董事及经理层人员变动情况、未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你公司股票进行过自查 , 反映出你公司未严格执行证监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关联担保方面 2021 年 5 月至 2023 年 3 月 , 你公司部分担保事项审议程序滞后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实施担保。

三、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方面 1. 未及时对新增和超出预计额度的部分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你公司 2021 年、2022 年与控股股东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等部分关联方发生新增采购或销售燃料、接受运输服务、销售电力业务 , 接受或提供劳务、采购设备材料、接受运输服务超出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 直至次年 4 月才补充审议和披露。2.2021 年 12 月 , 你公司向控股股东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借入资金 3.5 亿元 , 至 2022 年 3 月偿还 , 该笔资金拆借业务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3.2022 年年报、2023 年半年报对部分担保事项的担保对象或担保日期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处罚决定如下:

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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