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鼓励合作银行建立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优惠利率信贷资金,总规模100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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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杨梦雪 上海报道 3月19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指导意见(2024年版)》(下称《指导意见》)。其中提及鼓励合作银行建立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优惠利率信贷资金,总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重点支持网络基础设施(新网络)、算力基础设施(新算力)、数据基础设施(新数据)、创新基础设施(新设施)、终端基础设施(新终端)等五个领域。

其中网络基础设施(新网络)包括5G网络、光纤宽带接入网络、IP网络、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卫星通信网、遥感卫星系统、工业互联网等为代表的网络基础设施;

算力基础设施(新算力)包括算力网、通用算力设施、智能算力设施、高性能算力设施、边缘算力设施、算力调度平台等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

数据基础设施(新数据)包括区块链基础设施、大数据分析处理平台、数据流通平台、数据交易平台、多云管理平台、数字孪生平台、元宇宙应用平台、数据空间基础设施等为代表的数据基础设施;

创新基础设施(新设施)包括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科技基础支撑设施、交叉研究平台、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平台、产业技术工程化平台、新型共性技术平台、技术标准设施、检验检测设施等为代表的创新基础设施;

终端基础设施(新终端)包括物联感知网、智能网联汽车路侧设施、智慧道路、车联网、智慧港口、智慧机场、智慧物流、末端配送设施、智慧商圈、无人便利店、自动售卖终端、智慧工厂、智能生产线、智慧风电、分布式能源站、智慧光伏、充电桩、充换电柜、智慧学校、智慧医院、智慧体育设施、智慧文化场馆设施、智慧景区设施等为代表的终端基础设施。

在贴息支持范围方面,《指导意见》提及,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除临港新片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张江科学城、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以外的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工程包,以上项目总投资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临港新片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张江科学城、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资金择优支持本区域内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规模低于5000万元的项目,鼓励各区出台本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在合作银行选择方面《指导意见》也提出4项主要条件,包括提供专门优惠利率、具备相应信贷规模、设立快速审贷通道、建立专门服务力量等。

如在专门优惠利率方面,要求在符合有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原则上优惠贷款利率应在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予以一定优惠:3年(含)以下为一年期LPR减40个基点以上,3年至5年(含)为一年期LPR减10个基点以上,5年以上为五年期LPR减70个基点以上

在信贷规模方面,要求合作银行原则上应为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以及其他持续在沪经营、综合贡献度较大的商业银行;其中,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沪对公信贷余额不低于1000亿元。

(作者:杨梦雪 编辑:周炎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