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近期,上交所对凌云光(688400)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凌云光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确认公司英才基金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显示,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向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提供 300 万元用于购房,2023 年 12 月 26 日,顾宝兴按 3% 的年利率归还拆借资金,本息合计 301.4014 万元。
上交所表示,凌云光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拆借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5.1.2 条等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凌云光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毅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作为财务事项的负责人、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和拆借资金的关联方,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对此,上交所决定对凌云光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毅,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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