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网 03-26
消费金融监管新规:准入门槛大幅提高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caijing1.html

 

文 /《清华金融评论》秦婷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4 月 18 日起施行。办法共十章、79 条,与此前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相比,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提高准入标准、强化业务分类监管、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分析认为,消费金融机构应以《办法》为契机强化合规管理,进一步丰富消费金融产品类型,促进消费金融更加普惠化、数字化。如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客群需求,因地制宜提供个性化、多元化消费信贷产品,精准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客户体验。

自 2010 年首批消费金融公司成立以来,目前,我国共有 31 家消费金融公司。截至 2023 年末,消费金融公司资产规模及贷款余额均突破 1.1 万亿元;2023 年累计服务客户超过 3.7 亿人次。

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金额相对较低、贷款期限较短而且比较灵活。根据监管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对借款人贷款授信额度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 20 万元。在实践中,大部分机构的平均授信额度在 1 万到 5 万元。从贷款期限看,消费金融公司发放贷款期限主要集中在 6 个月至 12 个月。

但从行业发展情况看,个别机构贷前审查、委外催收合作管理等问题频发。据不完全统计,去年,监管部门开出的涉及消费金融公司的机构罚单共 8 张,涉及 7 家机构,被罚没总金额超 300 万元。

提高准入标准、强化业务分类监管

此次发布的消费金融公司监管新规,一大重点就是大幅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包括将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 30%提高至不低于 50%、提高具有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控经验出资人的持股比例、提高消费金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等。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这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 " 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 " 相关精神的具体举措,有助于从源头上提高消费金融公司股东质量,压实主要股东责任,也有助于维护消费金融市场适度竞争格局。

提高准入标准方面,按照《办法》提高了主要出资人的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标准,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强化主要出资人的股东责任;提高具有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控经验出资人的持股比例,促进其更好发挥专业与风控作用;提高消费金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鉴于部分消费金融公司高度依赖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风险兜底,不利于提升自主风控能力,而且间接抬高贷款综合利费水平,《办法》要求担保增信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 50%。结合消费金融公司经营特征和风险特点,在审慎测算基础上,《办法》规定 " 流动性比例 " 不得低于 50%。

对于《办法》将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 30% 提高至不低于 50%,有关负责人表示主要考虑:一是从近年监管实践来看,提升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有利于压实股东责任,增强股东参与公司经营意愿,更好发挥股东资源优势,促进股东积极发挥支持作用。二是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避免由于股权相对分散而出现公司治理失效失衡的问题。

同时,《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了优化调整,更加专注主责主业。一方面,区分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将 " 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 发行非资本类债券 " 等 7 项业务纳入基础业务,将 " 资产证券化业务 "" 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 等 2 项业务纳入专项业务。另一方面,取消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鉴于代销保险可能导致消费金融公司相关投诉纠纷增多,而且行业也基本没有开展此类业务,因此取消 " 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 " 业务。

此外,高费率一直是消费金融公司被投诉的 " 重灾区 "。消费金融公司不能直接面向公众吸收存款,资金来源主要是从银行拆借等,资金成本相对较高;主要服务中低收入群体,风险成本较高;主要依靠第三方平台获客,获客成本较高。总的来看,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利率相对银行较高。

《办法》要求消费金融公司 " 以显著方式向借款人告知贷款年化利率、费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免责条款和投诉渠道等关键信息 ",并提出 " 除因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情形之外,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贷款利息之外的费用 "。

坚持普惠金融特性,坚守专业化消费信贷功能定位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办法》修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金融监管、防控金融风险、完善机构定位、促进扩大消费的重要举措,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强化监管,践行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指导消费金融公司做好《办法》实施工作,坚守专业化消费信贷功能定位,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积极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实现高质量发展。

研究表明,消费金融的稳健发展对提振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助力经营主体提高绩效等具有积极作用。

" 消费金融是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消费的基础是收入,在如今的金融、信用社会,消费的增长不光取决于当期收入,也与未来收入有关,消费金融有助于平滑收支、促进耐用消费品消费决策。" 中国人民大学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贝多广表示,不要低估消费金融的重大价值。

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曹景泉表示,消费金融公司设立之初,就是对银行传统消费金融业务的补充,对银行长尾业务的补充,要坚持普惠金融的特性,同时,也要坚持科技驱动,做好精准营销和精准服务,并要持续坚持机构的政治性和人民性,保障消费者权益。

董希淼认为,消费金融机构应以《办法》为契机强化合规管理,进一步丰富消费金融产品类型,促进消费金融更加普惠化、数字化。如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客群需求,因地制宜提供个性化、多元化消费信贷产品,精准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客户体验。还可以配合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推出二手汽车、新能源汽车、大宗家电等专属贷款产品。消费金融公司作为经营消费信贷的专业金融机构,在消费金融发展中将发挥更大作用。

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 :清华金融评论 发表,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宙世代

宙世代

ZAKER旗下Web3.0元宇宙平台

智慧云

智慧云

ZAKER旗下新媒体协同创作平台

相关标签

消费金融 金融机构 清华 消费者权益 金融市场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