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股东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林宁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林宁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2019 年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股权。他们共同作为业绩承诺补偿主体,与公司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万达影视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在业绩承诺不能实现时他们对万达电影进行补偿。2021 年,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方案的议案》,同意对万达影视原业绩承诺方案进行调整并签订《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期变更为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万达影视 2022 年未能完成承诺业绩。截至目前,他们仍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他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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