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 03-26
金融监管总局:保险机构要自查自纠,排查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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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永新)3 月 26 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银行保险机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乱象专项整治发现主要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针对专项整治发现的主要问题,金融监管总局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各保险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抓实抓细,实现整治工作成果的制度化、常态化,严格落实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主体责任。要认真对照通报情况,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内部制度、业务规则、操作流程等方面存在的类似问题,严肃整改问责,推动溯源治理,筑牢客户个人信息保护防线。

二是,聚焦风险短板,健全长效机制。各保险机构要聚焦客户信息安全的风险易发领域和管理薄弱环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要建立覆盖客户个人信息收集、存储、查询、加工、使用、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全生命周期的数据治理和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提升个人信息管理规范性和操作合规性。

三是,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内控管理。各保险机构要严格按照 " 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 和 " 分级管理、逐级负责 " 的原则,健全前中后台相互制约的责任体系。要持续完善监测预警、员工管理、渠道管控、应急处置和内部考核问责等机制,关注产品服务开发、格式文本设计等前端环节的影响,加大信息安全技术防护力度,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行为管理。要强化对合作机构的持续管理,按规定在合作协议中约定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和义务,认真执行准入和退出标准,严格控制合作方行为与权限。

四是,加强教育培训,树牢消保理念。各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大个人信息保护的教育培训力度,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全面纳入员工培训范围,结合不同业务条线特点,强化违法违规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督促员工树牢个人信息保护理念。信息安全权是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之一,提升保险机构消费者个人信息管理规范性、保护信息安全权是全面强化保险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内容。各监管局要提高对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跟踪专项整治成效,紧盯薄弱环节、弥补短板弱项,综合运用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投诉督查等工作中持续关注保险机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情况,督促辖内保险机构健全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机制,推动全面提升行业个人信息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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