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3 月 27 日獐子岛公开信息显示,非独立董事姜云全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 , 你作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你配偶许宁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至 2024 年 3 月 7 日 , 买入 " 獐子岛 " 股票 37,500 股 , 成交金额 113,871 元 ;2024 年 3 月 7 日至 2024 年 3 月 8 日 , 卖出 37,500 股 , 成交金额 124,225 元。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 , 构成短线交易。
处罚决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