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 03-28
锦鸡股份信披不准确收监管函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caijing1.html

 

中新经纬 3 月 28 日电 深交所 28 日向锦鸡股份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截图

监管函显示,2019 年 11 月,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开立账号为 10225201040017884、8110501012201397892 的募集资金专户,但公司未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上述账户分别于 2020 年 3 月、2021 年 12 月注销。

同时,公司在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年度及 2020 年、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表述不准确。

深交所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18 年 11 月修订 ) 第 1.4 条、第 2.1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2015 年修订 ) 第 6.2.2 条第一款的规定。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中新经纬注意到,锦鸡股份及董秘和财务总监因上述事项被警示。

据锦鸡股份 27 日晚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肖卫兵、肖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2024〕51 号 ) ( 以下简称 " 警示函 " ) 。

警示函显示,公司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40 号 ) 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82 号 )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副总经理、董秘肖卫兵,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肖建,未能做到勤勉尽责,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笫 40 号 ) 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l82 号 ) 第四条的规定,是公司相关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员。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霹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82 号 )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锦鸡股份、肖卫兵、肖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锦鸡股份成立于 1999 年,于 2019 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染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活性染料,用于纺织品的染色和印花。

业绩方面,公司预计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00 万元 -1800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71.54%-137.52%。

二级市场上,锦鸡股份 28 日低开后震荡反弹,截至发稿时报 8.10 元,涨幅 2.53%。 ( 中新经纬 APP )

作者:郭晋嘉

宙世代

宙世代

ZAKER旗下Web3.0元宇宙平台

智慧云

智慧云

ZAKER旗下新媒体协同创作平台

相关标签

上市公司 证监会 深交所 江苏 准确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