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陕西 03-28
【社会】山西“订婚强奸案”彩礼纠纷案一审宣判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据阳高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 " 和阳高 " 消息,3 月 28 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23 年 1 月 30 日,原告席某某(男方)与被告吴某某(女方)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交往期间,男方给付女方钻戒 1 枚。2023 年 5 月 1 日,双方订婚。订婚当日,男方通过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给付女方彩礼款 10 万元和 7.2 克金戒指 1 枚。

另查明,2024 年 1 月 31 日,女方将彩礼款 10 万元和 2 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于当日通知席某某母亲郑某某取回上述财物,但其拒绝领取,仍坚持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款 10 万元及 2 枚戒指应认定为彩礼范畴。女方已于立案前将该彩礼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通知男方母亲领取该彩礼但其拒绝领取。法院亦在案件受理后再次告知,男方母亲仍拒绝领取。故男方在女方已退还上述彩礼且通知其领取的情况下,仍坚持通过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请求已无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关于男方主张返还包括订婚宴花费 1644 元在内的日常多次多笔花费 9977.8 元的诉求,女方对给付金额及花费有异议,法院认为上述款项属维系、增进双方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范畴,依法不予支持。故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席某某、郑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 / 阳高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

相关标签

微信公众号 融媒体中心 元和 阳高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