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03-29
ST鹏博士信披违法拟被罚千万,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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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 | 吴墨 编 | 深海

2024 年 3 月 28 日,ST 鹏博士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0 号)(以下简称 "《告知书》")。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ST 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二、ST 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三、ST 鹏博士 2012 年 -2022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会议纪要、会议决议、相关协议、相关合同、付款申请单、聊天记录、工商登记资料、定期报告、裁判文书、记账凭证和银行支付凭证等证据证明。

ST 鹏博士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杨学平作为 ST 鹏博士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一、对 ST 鹏博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万元罚款;二、对杨学平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0 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50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1000 万元罚款;三、对崔航、吕卫团、王鹏、陈曦、刘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 万元罚款;四、对孙向东、陈刚、何云、林楠、武惠忠、王岚、李丽琴、李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当事人杨学平的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当事人崔航、王鹏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8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杨学平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崔航、王鹏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 2023 年 7 月 17 日收盘时依旧持有 ST 鹏博士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微信公众号 " 雷助吧 " ( 雷助码:66 ) 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 鹏博士共对外投资了 72 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 4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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