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31 日,据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湘潭市对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进行调整,该政策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其中提出,取消 "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需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 1 年(含)以上 " 的限制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之和的倍数由原 12 倍调整为 16 倍;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大学毕业生,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毕业 5 年内首次在湘潭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可贷额度上浮 30%。(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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