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 App 4 月 1 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修改《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等三个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其中,《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六项第 2 目 " 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 6 期以上,经催缴仍不偿还,被住房公积金中心划扣或法院执行的职工及其配偶,贷款结清 5 年内不得申请贷款 " 修改为 " 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 6 期以上,经催缴仍不偿还,被法院执行的职工及其配偶,贷款结清 5 年内不得申请贷款 "。此外,第十三条第二项中的 "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账户的,贷款金额上限为 80 万元,一方建立公积金账户的,贷款金额上限为 50 万元 " 修改为 "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账户的,贷款金额上限为 100 万元,一方建立公积金账户的,贷款金额上限为 6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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