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 04-01
湖南湘潭公积金新政:提高个贷倍数至16倍,大学生可贷额度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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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网讯:据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3 月 29 日消息,湖南省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的通知》,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取消 "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需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 1 年(含)以上 " 的限制条件;

二、提高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个贷倍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之和的倍数由原 12 倍调整为 16 倍;

三、提高保底贷款额度。将原 " 可贷额度低于 20 万且未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 20 万计算 " 调整为 " 可贷额度低于 30 万且未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 30 万计算 ";

四、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大学毕业生,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毕业 5 年内首次在湘潭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可贷额度上浮 30%;

五、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将原 " 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额提高至 90 万元 " 调整为 " 按国家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额提高至 80 万元;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额提高至 9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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