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04-02
异地培训当天往返还没出差补贴,员工被迫离职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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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牛利梅 记者 孙苏皖)员工连续被安排到上海、徐州参加培训,培训方式却是看视频,有时还被要求当天往返。没有出差补贴,还严重占用个人时间,导致员工被迫离职。近期,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022 年 3 月,许某入职南京某服装公司,任店长一职,试用期两个月。入职半年后,该服饰公司突然以许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要求许某离职,未获许某同意。该服饰公司要求许某离职不成,随即安排许某外出培训。

2022 年 9 月底至 10 月,该服饰公司连续安排许某至上海、徐州培训,部分日期要求许某当天往返,培训方式为观看视频,培训内容为规章制度和商品知识等。当许某向公司人事询问车费、出差补贴和餐补时,人事却表示不存在出差,当天来回,有车费没有餐补。

南京距上海、徐州单程均在三百公里左右,虽然现在交通便利,但当日往返也并不轻松。许某表示从家出发,通勤时间非常长,严重占用个人时间。后许某发现,仅其一人参加培训。许某参加第一天培训并考试后,返回南京家中时已晚上十点多。

2022 年 11 月 ,许某以某服饰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某服饰公司发函提出被迫离职,要求某服饰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公司不予理会。

许某经劳动仲裁后向玄武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玄武法院依法支持了许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某服饰公司支付许某经济补偿 13068.81 元及其他款项。南京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本案中,某服饰公司在要求许某离职未获同意后,即安排许某连续赴异地培训并当天往返,且培训内容并非许某工作必需,培训方式亦非必须线下,因此,某服饰公司主观上缺乏为许某提供恰当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善意,客观上为许某履行劳动合同创设了诸多困难,明显超出了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自主权的合理限度,导致许某被迫离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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